受理范围:负责办理本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地人士给市委、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;办理自治区信访局、其他区直机关转来的信件,以及其它地市转来的信件。
启封登记信件:收到信件当日启封,严格按照受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,确保不误拆。严格按照办信工作要求于收信当日登记原信基本情况,填写收信日期、写信人姓名、地址、来信人的要求及理由。
信件处理:登记原信后,按照《信访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取上报、交办、转送通报、存等方式及时办理。
回复来信:需要回复的群众来信,可视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,采用书信回复、电话回复等方式。
回信范围:
·《信访条例》规定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
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
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;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
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。
·反映建议等其他内容来信的回复。反映重要情况
或重大问题,提出重要意见或建议, 已报送领导同志参阅、
阅批的群众来信,具备回复条件的应予回复;来信要求查询
以前所写信件办理情况的,原则上应予回复;其他需要回复
的,也应回复。
·来信事项办理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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