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工作原则
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
·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
·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
·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
·坚持依靠县、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
工作范围
·承担市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、处理落实工作。
·负责全局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。
·对县区和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工作进行检查、协调和指导,加强调查研究、总结经验、探索规律。
·根据局领导指示,对来市上访量大,重复信访多,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。
工作程序
·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由接访科、办信科提出拟办意见,经局领导批准后,移交督办科进行督办。
·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,应及时跟进督办,并要求其说明理由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。
·督办过程中,经局领导批准,可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有关县区和部门核实情况,查阅有关材料,听取
信访人、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,核实完毕后,可以视情况向有关县区和部门反馈.
·在督查督办工作中,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违反《信访条例》第三十六条之一的,应当及时督办,并提出改进建
议.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;未采纳改进建议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. |